日期查询:2017年02月07日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六统一”

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本报记者 赵伟
   2月4日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同时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22类疾病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应保尽保
   整合后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筹资方式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并按规定统一缴费标准。
   2017年已启动征缴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方式不再调整。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
   对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
   此外,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待遇兼容
   住院待遇指导标准,三类收费 (二级乙等及其以下)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85%;二类收费(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400元、75%,省、市级500元、70%;一类收费 (三级甲等),省、市级1000元、60%;省外1500元、55%。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至50%。
   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乳腺癌门诊大额疾病在门诊治疗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Her2单克隆抗体制剂或雌激素受体拮抗剂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暂按原支付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调整和统一。
  统筹方式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管理,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指导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20-40%。各市门诊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结转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提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病种付费,统筹地区合理确定病种标准和支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孕产妇在县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病种标准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减轻负担
  做好大病保障。除原有政策外,参保人员已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原新农合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确诊的此类患者,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此类患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选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就医和检查。
   同时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22类疾病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 (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救治的医院承担。
   此外,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医疗康复项目将国家新增的29项,包括参保人员因病致残进行相对应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