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3月10日

吹牛是要上税的 太原公布十大非法广告

  本报记者 关静
   昨日,太原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2016年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有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草广告,有广告内容中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暗示保收益等案例。违法案例中最高被处以96万元的罚款。
  虚构项目
   “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中使用“占据全城最昂贵的土地,缔造最繁华的商业”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并虚构了“国际风情商业街、洲际酒店”等项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96万元。
  暗示保收益
   “中国航天辉煌60周年黄金纪念大全”纪念币广告案。该广告内容中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暗示保收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30万元。
  微信发布烟草广告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草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南京软‘九五’——慧人生,大美格局”等含有烟草产品名称、商标、包装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0万元。
  保证药品功效
   “亿帆三鞭胶囊”药品广告案。当事人电视台做为大众媒介,发布了“亿帆三鞭胶囊”处方药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0万元。
  食品混淆药品
   “黑玛卡”食品广告案。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内容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8.32万元。
  无证宣传房产广告
   “君威·玉泉龙苑”房地产户外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项目预(销)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户外广告。广告中含有升值的内容;用项目到达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了项目位置;并对未建成的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2万元。
  以消费者名义作证明
  “硒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内容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9万元。
  违规发布医疗服务广告
   “北京华科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发布了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9万元。
  保证效果收益
   “天杞园特殊膳食”招商广告案。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暗示保收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万元。
  承诺房产升值
   “海唐—罗马花园”房地产户外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户外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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