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3月16日

文书送达公告

  薛俊杰,男,汉族,1960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4212419601120***3,2015年2月9日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十五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吊销薛俊杰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书编号为:1462002000001600。现公告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大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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