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3月21日

我省城乡孕妇可享免费产前筛查

  本报记者 孙梦钊
   “为全省城乡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成为省政府2017年六件民生实事之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最新联合印发 《2017年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孕妇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领取“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
   根据《实施方案》,女方为本省户籍,或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或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可享受此项免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产前筛查,为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诊断,通过产科系统超声检查或羊水脐带血培养的染色体分析等方式,为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
   在全省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免费服务标准为产前筛查100元/人,产前诊断1000元/人。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特别提示,领取“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时,户籍为本省的孕妇,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需携带孕妇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复印件。孕妇携带上述资料在户籍地(居住地)医疗保健服务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领取“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孕妇在妊娠15-20+6周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到采血机构接受血液标本采集,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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