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3月24日

公 告

  以下车辆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合法有效证件或手续到我大队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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