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4月14日
太原新农合和城居保并轨新政出台

签约家庭医生费用明年起可报销80%

  本报记者 赵伟
   4月12日,太原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具体的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生育报销、大病报销等政策。
  今年个人缴费人均150元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
   此外,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2017年人均150元。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
  门诊基金报销看小病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太原将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报销政策的统一,并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待遇标准将以定额报销或限额报销方式为主。未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原已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和新农合大额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继续享受原待遇。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门诊统筹暂实行定额支付管理,每人每年筹资和支出标准原则上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50%。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年内未使用下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的80%支付,未签约的按60%支付。
  生育保障待遇提高
   此次,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将提高生育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限额报销,标准为: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顺产生育1500元,剖宫产生育为3000元。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网络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建立未成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制度:因自身责任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自付,年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持有 《山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证》的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待遇,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0%;对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只需缴纳起付线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部由住院统筹基金报销。
  大病最高报销限4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统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设立1万元的起付线。1万元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 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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