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5月05日

太原网约车管理细则下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梁丽琼 王钰钦
   5月4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6月1日起,该《细则》施行,至2017年12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半年。
  关键词:人
   对于在太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细则》规定,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关键词:车
   对于车辆准入标准,除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外,太原市设置具体规定,包括具有本市车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 (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 (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除出租汽车企业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需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由车辆所有人向车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
   《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另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为加强网约车的监管,太原市还将建设符合本地监管要求的监管系统。
  关键词:拼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为防止出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服务边界不清,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细则》规定,合乘出行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细则》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细则》规定,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关键词:过渡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2月1日被设置为《细则》实施过渡期。这是考虑到《细则》发布后,已经在太原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让存量“网约车”平稳有序地实施转变。
   在此期间,太原市客运办要求,网约车平台要加强自我规范,逐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予以清退。过渡期内,对于新申请加入车辆,平台公司不得为不符合太原市《实施细则》条件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