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5月11日
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成效初现

审判调解优先 注重情感修复

  本报记者 赵伟
   5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省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牛向宏、民一庭副庭长王迪介绍我省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经过一年改革试点的实践,我省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多方面形成特色工作机制,审判形式上由对抗式转变为非对抗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价值追求上更加注重情感修复。
  四家法院试点
   去年5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118个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我省的4家法院列入全国试点范围。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介绍,改革实施一年来,省法院采取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山西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三大类型。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把家事审判从传统民事审判类型中分离出来,探索建立适合解决家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和方式。
   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又具有更强的伦理性、身份性、私密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中结合家事纠纷的特质探索建立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工作机制。”
   朱明介绍,经过一年改革试点的实践,我省法院逐步形成了四个方面的特色工作机制。即审判形式上由对抗式转变为非对抗式;审理程序上坚持调解优先;举证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价值追求上更加注重情感修复。
  维护家庭稳定
   朱明介绍,改革实施近一年来,省高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与三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家事审判理念和方式,加大对试点法院指导力度,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审判理念有了新的转变,试点法院在实践中践行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审判理念。
   以离婚案件为例,试点法院改变以前办理离婚案件调解、财产分割及确认子女抚养权、裁判的“三步曲”老模式,基本实现了审判理念的“三个转变”:从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转变为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的审判思路;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的审判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的审判理念;从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转变为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改革后,试点法院离婚案件的庭审全部在新改造的圆桌或半圆桌形式的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家事法官不再高居审判台,而是与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平面,居中调解和裁判。临汾市中院依托帝尧文化的法律传承,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和”“信”“平”“仁”的家事审判理念,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判后回访制度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配置家事调解室
   同时,我省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各试点法院与当地民政、妇联、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临汾市中院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选聘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联络员,多方位配合法官进行家事调解工作。
   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展迅速。试点法院都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临汾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争取机构编制,组建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
   在此基础上,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设置婚姻冷静期、出具离婚证明书、建立反家暴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等。晋城泽州法院试行的诉调无缝对接、家事调查员、离婚证明书制度,为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程序尝试和借鉴。大同市城区法院的调解优先工作机制促成了家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已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试点法院强化家事审判物力财力保障,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场所。如布置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将原来的原被告对立的审判席改建为圆桌或半圆桌形式,同时试点法院配置了家事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临汾洪洞法院依托大槐树根祖文化,在家事审判区建成了家事文化长廊,让家事案件当事人通过书画、古训感受中华民族家庭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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