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5月16日

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22日起网报

  本报记者 刘丽红
   昨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已发布 “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务必于5月22日—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
  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2017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聘在岗教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不做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申请认定人员 (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网上报名
   申请人务必于5月22日—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通知强调,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和全省普通高校中按国家政策规定聘用的三年以上专任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或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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