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6月28日
交通违法、肇事逃逸、缺乏登记管理、交通安全隐患严重……

太原拟条例要治电动车这些“罪”

  本报记者 关静
   6月27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因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太原市新的“马路杀手”,因此,《条例(草案)》提出,或将对其进行登记上牌、淘汰超标等管理措施。
  新晋“马路杀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短途交通工具,因经济、便捷等特性已成为太原市广大市民代步的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电动自行车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太原市缺乏相应的上路管理措施,也未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介绍了一组相关数据,2014年至2016年,电动自行车事故受伤率分别占到了一般伤亡事故的42.3%、33.6%和35.8%。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率占到了年度一般伤亡事故的4.6%、5.4%、5.2%。
   还有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915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387人、造成死亡42人;2015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938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315人、造成死亡50人;2016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伤亡事故802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287人、造成死亡42人;2017年第一季度共发生交通事故158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65人,造成死亡5人。
   由此可见,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行驶速度过快、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原因,已成为新的“马路杀手”,频繁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出行,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
  超标车占九成
   199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布了电动自行车的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具有两个车轮,车辆设计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
   但是,这一技术标准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电动自行车的产业监督和运行中的管理力度较弱。很多商家生产大量超标或违规产品,既没有车速表,也没有电量表,刹车失灵等现象时有发生。
   仇跃勇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太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占到电动自行车总量的90%以上。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上存在的监管漏洞,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因此,《条例(草案)》明确了各个环节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淘汰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细化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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