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6月28日

太原确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报记者 赵伟
   6月27日,太原市政府发布2017年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今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小店区8000元、迎泽区8000元、杏花岭区8000元、尖草坪区8000元、万柏林区8000元、晋源区8000元、古交市7000元、清徐县7000元、阳曲县6000元、娄烦县60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小店区10000元、迎泽区10000元、杏花岭区10000元、尖草坪区10000元、万柏林区10000元、晋源区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县8000元、阳曲县8000元、娄烦县8000元。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特困供养标准,将资金按季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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