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7月04日

晋城严打房地产虚假广告

  本报记者 毛明辉
   晋城市某房产企业在做促销宣传时,在所做的宣传册页中注明该企业在建的某房地产项目里含有 “1000平幼儿园”宣传字样。后经晋城市工商部门落实,该幼儿园虽已立项,但截至工商机关调查时仍未开工建设,属于正在规划和建设中事项。该行为构成《广告法》中规定的“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行为,晋城市工商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晋城市工商部门从2017年实施整治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晋城市工商部门已经检查房地产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24户,对10户房地产公司存在的虚假广告宣传进行了立案查处。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印刷品及利用户外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移动交通工具、楼宇、建筑围栏等媒体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重点打击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具体的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房产广告中涉及的每一项内容。如某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宣称“从幼儿园到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走路不足五分钟”,该行为构成了《广告法》中规定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1208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晋城市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对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以保证房产广告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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