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7月19日

山西为科研人员定制“政策大礼包”

  本报记者 赵伟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意见、国企科研人员激励意见……为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我省“一篮子”政策日前密集出台。7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厅长谢红、省编办副主任韩红、省科技厅副厅长张克军、省人社厅副厅长贺德孝、省国资委副主任马进,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解读。
  不设比例限制
   作为激励政策之一,《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是我省专门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出台的首个政策文件,重点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 “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问题。
   谢红介绍,该政策从定价机制、权属约定、收益比例、单位领导人激励分类管理、法人责任五个方面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序和方法,并对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地方四类主体分别提出了四条激励措施。
   其中提出,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尽职,可免除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责任,提高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将“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规定在70%以上。此外,建立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报告,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而《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则是对去年下发实施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其中提出,劳务费开支和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明确各类项目的定额资助金额、标准,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科研创新及服务收入由单位自主分配。
  实行浮动激励
   省人社厅牵头制定出台的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配套政策文件,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构建 “三元薪酬”结构,使高校、医院、科研等单位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贺德孝介绍,所谓“三元”结构,是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其中,人社部门负责的两项制度中,提出了实施基本工资浮动激励政策。
   同时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五倍内予以核定。支持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科研机构、高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外从事兼职,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鼓励科研机构人员进行公益性兼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
   我省还将赋予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结合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灵活确定,体现差异。
   “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是省编办提出的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韩红表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科研、教学等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编制结构,不需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编制资源配置向人才倾斜的机制,扩大知识密集、人才密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畅通人才引进、人才发展渠道,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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