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03日
长治市区养狗有了新规定

8月起 大型犬、烈性犬不能再养

  本报记者 连永宁 通讯员 王青平
   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犬类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近日,长治市政府面向社会发布了 《关于加强主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市区犬类管理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开始。《通告》规定:犬类管理整治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同时,主城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
   据了解,长治主城区犬类管理整治的区域,东边——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边——南环东西街,西边——西二环路,北边——北环东西街。在这一管理整治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除外)。单位因工作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饲养。违规饲养禁养犬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置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另外,主城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溜犬时间为每日早7时前、晚9时后,小区居民溜犬禁止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溜犬禁止出户。溜犬时须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带清理用具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未按规定溜犬的按无主家犬处理,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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