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11日

公 告

  以下车辆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合法有效证件或手续到我大队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1.黑色帕萨特轿车 (车辆识别代码:LSVCG49F032303082),2015年8月13日被查扣时悬挂晋B48693号牌;
   2.灰色铃木利亚纳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VFAC2AD56K001989),2015年 9月22日被查扣时悬挂晋AS5772号牌;
   3.绿色皮卡(车辆识别代码已涂改),2016年4月6日被查扣。
   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0352——8105110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