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17日

山西公办非在编幼师有望同工同酬

  本报记者 赵伟
   8月15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提出,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幼儿园6708所,在园幼儿99.1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2%。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园,县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在脱贫攻坚地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配足配齐,并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同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盘活各类资源,通过地方政府接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与当地优质幼儿园合并、培训教师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和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单位法人登记制度。2017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障在园幼儿基本安全。
   《行动计划》提出,我省将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此外,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探索通过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等办法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与聘用、教师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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