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29日

太原拟定条例倡导12类文明行为

  本报记者 关静
   8月28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条例(草案)》结合太原市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列举了需要倡导的12类文明行为,提出了26类应当禁止的具体行为,对文明行为的倡导、不文明行为的禁止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2019年,太原市将做为全国第二届青运会的举办城市,亟需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因此,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是必要手段。
   《条例(草案)》中对公安、交通、教育、卫生、旅游、城管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分工作出规定。
   同时,结合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对文明行为的促进,《条例 (草案)》列举了轻声接打电话、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租人文明骑行等12类需要倡导的文明行为。同时,也分别列举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道路交通、社区公共文明方面共计26类应当禁止的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