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9月01日

10月1日起太原市区禁止燃煤

  本报记者 梁丽琼
   8月31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外,太原市市区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知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将在9月底前完成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