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9月05日

二季度我省15家企业环保不达标

  本报记者 赵伟
   9月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二季度我省核查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15家。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 6家,8个废气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标排放企业2家,2个废水排放口超标;7家污水处理厂7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其中,废气排放超标企业涉及,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新绛县宇丰冶炼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超标企业涉及,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山西金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企业涉及,浑源县污水处理厂、屯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华实业分公司、寿阳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绛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省环保厅将依据新 《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299号)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由大同、朔州、阳泉、晋中、长治、运城环保局分别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第二季度仍未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将责成各市环保局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省环保厅将严格核查整改情况,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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