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9月15日

我省扶贫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本报记者 张树志
   9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制定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和“高效”两个关键,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充分授予各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每年要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和财力状况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财政扶贫资金“从哪来”的问题;同时,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并具体到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三大分配因素体系,解决财政扶贫资金“怎么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