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0月25日
被吊销驾照又酒驾

太谷一男子被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陆祁国 通讯员 刘伟利
   已经因为两次酒驾被吊销驾照,当事人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继续饮酒驾车。10月22日,晋中市太谷县一机动车驾驶人因第三次饮酒后驾车,被太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当日17时21分许,太谷交警大队七五三道口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站接到大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晋K587XX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异常。民警接警后,不到两分钟就在 108国道 665公里处拦下了晋K587XX黑色捷达轿车。在对驾驶人杨某进行问询检查时,民警发现杨某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且有饮酒驾车嫌疑。经两次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分别为:28毫克/100毫升,23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比对,民警发现杨某这已是第三次酒驾违法。第一次发生在2012年,被太谷交警大队西环中队查获;第二次发生在2015年,被太谷交警大队七五三道口中队查获,并在2015年第二次酒驾时被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太谷交警大队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共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4200元,并报裁决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