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07日

山西国企改制方案发布

  本报记者 赵伟
   11月6日,我省最新印发公布《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制范围,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 (不含金融、文化企业)。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方案》明确,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企业需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改制企业将获得多项政策支持。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属子企业要限期完成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改制,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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