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28日
《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12月1日实施

我省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搞创新

  本报记者 关静
   9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作用。
   《条例》在突出政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并且把创新券制度、成果转化引导、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等具有山西特色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可谓亮点颇多。
  用科技创新券扶持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说,为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条例》提出,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发挥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作用。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同时,建立科研人员的容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条例》规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经专家评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结题。
   《条例》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成果入股、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条例》细化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措施,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两级政府每年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政府出台具体措施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介绍说,11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 《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二十四条”。她表示,如果说,《条例》是从立法层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那么,《若干政策》就是为落实《条例》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具体内容上,《若干政策》紧扣《条例》要求,拿出了含金量十足的措施。如,为落实《条例》中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若干政策》提出对新设的省级科技创新领军、重点、培育、区域团队,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为落实《条例》中关于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若干政策》提出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上述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等。
   为落实 《条例》中关于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要求,《若干政策》提出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省内企业,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为落实《条例》中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研究开发的要求,《若干政策》明确将对研究开发投入强度排名前十的予以奖励等等。
  科技类法规达到8部
   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洪介绍说,五年中,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科技创新工作情况2项专项工作报告,就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修订了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随着本条例的出台,我省现行省级科技类法规达到8部,在190余部现行省级法规中占比是较高的。
   李洪说,除本条例外,我省科技类法规还有7件,还有大量的政府规章。这些法规、规章,有的规定明显落后于时代和实际,有的与上位法或本条例存在不一致。建议抓紧对现有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及时向相关方面提出清理建议,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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