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04日

我省将建千万吨级焦化产业园区

  本报记者 张树志
   12月1日,我省最新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我省将用5-10年时间,打造6个五百万吨级和6个千万吨级重点焦化产业园区,提高我省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存在问题
   《意见》指出,我省焦化产业主要存在问题,全省焦炭产能1.45亿吨,近年来实际产量只有8000万吨左右,今年上半年只完成焦炭产量4000多万吨,产能利用率较低。焦炭下游消费主要有钢铁、铸造和化工化肥等行业,其中钢铁行业占全部消费量的85%以上。全省焦炭出省量长期保持在70%左右,但由于各钢铁大省纷纷建设钢铁配套焦化企业,出省焦炭需求量也呈下降趋势。近两年,我省焦炭出口虽然恢复性增长,但对全省产能利用率的提高贡献很小。
   全省焦化企业分布在9个市54个县,布局分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独立焦化企业多,产业链条短,物流成本高。50%以上的焦炉煤气通过发电等低效方式利用,焦油、粗苯精深加工产品少,多数只作为化工原料出售。
   此外,由于多年亏损,焦化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全行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8%。而且金融机构对焦化企业长期执行严格的信贷控制政策,企业融资困难。在当前全省大力深化转型综改的大背景下,焦化作为典型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但焦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大、费用高、周期长,对企业整体运营形成较大压力。
  布局规划
   《意见》提出,初步考虑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各园区产能规模均达到500万吨以上,其中6个园区达到1000万吨以上。重点分布情况为:吕梁市3个、长治市3个、临汾市3个、晋中市2个、运城市1个,其中长治市郊区和临汾市尧都区现有焦化产能向重点园区转移。主体装备:新建常规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焦炉生产规模≥100万吨,严禁新建热回收焦炉。
   同时,按照焦化副产品集中加工利用原则,鼓励关联企业采取股权、供应链、技术等多种合作方式进行化产回收和集中加工利用,建成产品丰富、附加值高、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焦化园区。
   在环保方面,《意见》明确,园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严格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各重点园区和项目要严格遵守规划环评和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要求。全省钢铁配套焦化企业保留12家,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改造升级投入,确保技术装备、环保要求、管理和运营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政策支持
   按照《意见》,园区建设应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由省经信委筛选若干个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推进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负责推进设立以重点焦化园区为主的经济开发区。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焦化重点园区建设,在规划、土地、环保、水资源、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设立焦化产业基金,集中支持焦化重点园区项目建设。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排放均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此外,修订高于国家标准的焦化产业装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进一步研究运用环保、安全等法制手段和探索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等市场机制,倒逼园区外独立焦化产能和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对长期不能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关停或限产,提高我省焦化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鼓励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