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04日

太原城乡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本报记者 张树志
   12月1日,太原市民政部门在太原西海子公园举行 “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启动仪式。10个县(市、区)同步在各地举办。
   据介绍,2017年,太原市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太原市扩大救助范围、扩展了救助病种,除规定的24种特大疾病外,将所有恶性肿瘤纳入到救助范围。
   在救助额度上,从原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 60%提高到药物范围内的70%,重病患者提高到80%。在县级定点30所医院的基础上,新增12所市级综合、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达1.5万余户、近2.6万人,覆盖率1.04%,月人均补差511元;农村低保对象近2.6万户、4万多人,覆盖率3.9%,人均补差364元;城乡医疗累计救助近5.5万人次;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474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215.5元。2017年,全市五保人均供养金:集中供养8198元/年/人,分散供养7491元/年/人,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以及集中供养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对象,太原市在其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以低保标准为基数,按比例享受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对象家庭中,“三无”人员,重大疾病、艾滋病、慢性病患者,给予60%分类施保金;60周岁以上老人,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子女,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50%分类施保金;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给予40%分类施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