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06日

我省提醒告诫严禁天然气乱抬价

  本报记者 赵云云
   12月4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太原组织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山西石油分公司、晋煤集团蓝焰煤层气公司等30家企业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旨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醒告诫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会议听取了相关企业就现阶段液化天然气库存、价格变动、相关原因分析等情况介绍。参会企业表示,要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行业协会表示,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
   会议强调,各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努力维护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情况,我省将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查处,以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的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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