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14日

山西发布20条举措助力创业就业

  本报记者 赵伟
   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拓展创业就业新空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12月13日,我省最新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条举措,积极应对我省就业形势变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带头购买新业态产品
   《意见》提出,我省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缓缴社会保险费、吸纳就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在此基础上,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此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意见》指出,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手续
   在创业方面,我省将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补贴对象范围可适当放宽。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此外,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意见》提出,统筹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可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此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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