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1月11日

我省试行10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

  本报记者 赵云云
   为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近日,省发改委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我省从1月1日起,试行100种疾病按病种收付费新政策。
   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单次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此次按病种收 (付)费实施范围包括在并省级公立医院(省直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此方案执行),首批推出临床路径规范、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100个病种 (含日间手术),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据悉,按病种收(付)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暂按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两种价格,以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省级公立医院100个病种价格》,医疗机构可在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医院申请,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可根据临床路径的变化、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的应用等因素,适时对收(付)费病种和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在治疗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退出按病种管理:出现手术并发症,需要处理或采用其他术式者;因合并其他疾病,病情变化需要治疗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值得一提的是退出时,需由诊治科室填报《按病种收(付)费转项目收(付)费审批表》,经本院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