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1月24日
晋城出台医保新政

三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享补贴

  本报记者 李茹霞
   昨日,记者从晋城市医保中心获悉,晋城市人社局最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就业困难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能享受到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据晋城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新政有两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三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给予补贴。这三类人员分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季度或年度终了,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领。
   第二个亮点是,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个人账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改变了原政策“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由统筹地区根据连续缴费的不同时段,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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