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2月01日

全省图书馆长省城“取经”推广阅读

  本报记者 王薇
   2018年1月,《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更好地保障了读者阅读的权利。1月30日,由山西省图书馆学会主办的“推广《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暨新时代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经验交流会”在省城举行,来自全省105家图书馆的馆长、副馆长及相关负责人聚在一起,与国内专家共同探讨推广阅读的经验。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它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山西省图书馆学会馆长王建军表示,作为图书馆人,要在“用”字上求时效,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交换等共享活动,推广全面阅读,提升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号召力和感知力。
   “在上海,手机也是‘读者证’,市民可以下载‘上海图书馆 APP’,成为捆绑用户后,即可进入‘发现二维码读者证’功能。有需要时,扫码就能进入馆内。”现场,上海图书馆副馆长周德明介绍了上海市推广阅读的一系列举措,如对信用良好的读者可以免去办证押金,手持一卡通可以去不同的图书馆借还书籍等。
   “针对读者的服务应当全面化。在太原市图书馆,我们开设了市民零基础学习课堂,读者可以在这里学习油画、弹古琴、裁剪缝纫,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太原市图书馆长郭欣萍说,馆内有专为盲人设立的视障阅览室,下一步,工作人员准备将盲人文献送往他们家中,减少他们的不便。
   会议上,山西省图书馆学会馆长王建军部署了2018年工作安排,各地市图书馆负责人还介绍了各馆建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