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2月02日

左权三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

  本报记者 段少华
   1月27日上午,左权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提请县公安局对冒险作业过失引发火灾的王某某、申某某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1月24日18时30分,左权县辽阳镇五里堠村的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脱硫石膏仓发生火灾。左权县公安消防大队官兵迅速到场,并将大火及时扑灭。
   火灾发生后,防火监督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杨某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王某某、申某某在脱硫石膏仓进行冒险作业 (点火烧烤冻结的石膏块)时,引燃仓内可燃物导致火灾。杨某某、王某某、申某某对火灾原因认定无任何异议,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公安局对杨某某、王某某、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下一步,左权消防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未彻底整治的隐患,将派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跟踪服务,帮助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真正做到查处一批、严惩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