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08日

我省将补报谈判药品费用

  本报记者 赵伟
   3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医保中心将在3月份集中对参保人员在2017年相关政策出台后发生的谈判药品费用进行补报。
   之前,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将赫赛汀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了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此次,凡符合晋人社办发《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和《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规定的药品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建议 (证明)书,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费用发票、处方。具体补报程序为:由各单位专管员统一递交报销资料,再由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审定报销资料,最后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支付待遇。
   32种谈判药品中,赫赛汀(限适应症乳腺癌)、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自2017年3月21日起执行,其余药品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