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4月12日

太原率先落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 闫男男
   为推动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4月9日下午,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煤炭交易中心召开2018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市级6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消防部门向单位管理人免费发放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释义与解读》。随后,法制科长张斌深入讲解了该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表,万达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最后,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昝宏波用朴实的语言讲述了自己在消防岗位多年的亲身经历和案例,以及单位不重视消防安全造成的严重后果,给参会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