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4月23日

5月起太原给电动车登记上牌

  本报记者 关静
   4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对5月1日起实施的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太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占到电动自行车总量的90%以上。对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上存在的监管漏洞,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解决。《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备受社会关注。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人大内司委、太原市交警支队详尽解读了条例。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在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居民住所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初次登记上牌免费。
   新修订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不符合登记标准的车辆5月1日起将停止销售。
   经估算,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总量突破7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占比达九成。对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经多方征求意见,决定暂不进行登记上牌。
   按照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老年代步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不在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下一步,老年代步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根据公安部的倡议书,快递外卖企业要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对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一律符合标准,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在一年过渡期内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