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4月27日

男子诈骗学生家长3万元终获刑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郝伟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河北一男子以开办教育辅导班为名,在忻州市忻府区诈骗学生家长30400元,最终被告人范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2017年6月27日,被告人范某入住忻州市银海连锁酒店一房间,以房间为办公地点开设所谓“汇学爱能教育培训班”,印制资料及委托高中任课教师并对外宣传,称该培训班为针对高一升高二学生各科目暑期集训营。随后的7月5日至7月8日,范某收取部分家长培训费,但培训班却未在承诺期限开课,主办人范某从此便失去联系。经法院查询,范某将培训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范某将上述诈骗款项30400元清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范某当庭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最终确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当庭法官提醒所有家长: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是在缴纳费用时,一定要谨慎并保存相关单据,遇到诈骗时,要及时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