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14日

  本报记者 聂晓丽
   2018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保监财险〔2018〕61号),对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新疆7个省市区域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进行调整。5月11日,记者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山西首批16家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系统切换,开始使用新的费率。
  三次费率改革
   2016年以来,商业车险经历过三次费率改革,主要变化是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下限不断下调,整体优惠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山西商业车险改革第一阶段两个系数的下限是双0.85,整体优惠最高可以达到4.3折;2017年,山西商业车险改革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下限由0.85下降至0.75,整体优惠最高3.8折;这次改革后,山西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下限下调为0.7,整体优惠将最高达2.9折。
   商业车险保险费是基准保费乘以三个费率调整系数的结果,分别为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举例来说,一辆车三年未出险,那么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6,同时保险公司给予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均为0.7,那么保险产品最低折扣可以达到近三折 (0.6×0.7×0.7=0.294),比费改前的近四折(0.3825)下降幅度超过20%。保险消费者买到的商业车险将更加便宜,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市场运行平稳,价格持续下降,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截至今年3月末,有83%的续保客户价格下降,近八成续保客户享受到改革红利。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改革最终要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四条消费提示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赋予保险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在此,山西保监局向广大车险消费者作以下消费提示:购买车险不应单纯比价格。消费者在购买商业车险时,不应单纯依照保费价格高低来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更应关注商业车险消费的险种组合、理赔时效和客户服务质量等内容。在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品牌实力、服务网络、保障规划、理赔服务质量和参考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保险公司,理性购买商业车险。
   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险。消费者在购买商业车险时,有权自主决定通过何种渠道购买保险、自主选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哪类组合产品,大家应选择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的正规网点和正规销售人员处购买。
   其次,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消费者应理性进行保险消费,不要轻信各种买商品送保险、积分送保险、买保险送礼品等活动,如有疑问或问题可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咨询,谨防相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商业车险改革进行不实宣传或欺骗,对消费者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最后,消费者应培养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安全驾驶的自觉性。这样,既保障了生命财产安全,又降低出险次数,从而能享受更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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