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29日

太原高标准关闭废弃矿井

  本报记者 张树志
   5月28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方案》提出,要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或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硐)要炸毁填实,予以取缔关闭。
   按照《方案》,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同时,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由统一部门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此外,要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最终达到定位、上图、入库、定责任、树标牌,形成一张图。
   《方案》明确,整治关闭废弃矿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废弃矿井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厘清县、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持证矿山企业的职责义务,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
   针对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要特别注重,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街办)对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半月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对一般区域每两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明查暗访,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推动工作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构建“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废弃矿井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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