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28日

  红星美凯龙长风商场催款通知
  普乐美(任成开)单位/商户:
   我司已于2017年10月28日开业,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中第5.3条,贵司应于2018年4月27日前缴清首期租金和管理费:壹拾壹万贰仟壹佰壹拾陆圆柒角捌分(112116.78元);经我司多次与贵司商榷,贵司一直不予以配合办理,贵公司已存在违约行为,现特发此通知,敬请贵司于登报之日起2日内速将所欠首期租金款项交至本公司财务部,逾期我司将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中第19.1条、19.11条)处理,同时将该展位收回!
   特此通知!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分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