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29日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关于清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清理。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扣留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须在公告发布之起三个月内,到作出扣留车辆决定的各大队接受处理。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仍未接受处理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各大队将依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扣留车辆。特此公告。
  2018年6月29日
  扣留车辆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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