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09日

山西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这样录取

  本报记者 郭丽菲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志愿填报已接近尾声,接下来,考生最关心的是录取办法是什么?据了解,今年山西专升本录取时间从7月15日开始,直至录取结束。录取办法中有几大方面值得考生关注。
  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山西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平行志愿
   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专业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在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依次检索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专升本各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其他专业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加分鼓励
  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的专升本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电子档案
   专升本新生 《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院校公章。
   新生持 《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录取的新生档案均为电子档案,由录取院校下载,考生不必提取。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本科开始录取时间为7月15日;本科录取结束后,专科开始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平行志愿
   对口升学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口升学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其他专业类别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加分鼓励
   对于对口升学的考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以上照顾政策,2015年—2017年所获奖项有效。
   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成绩计算
   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考生的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与奖励照顾加分的总和。
   外语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的成绩分为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为文化素质与奖励照顾加分的总和。
   其他专业类别考生的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专业综合与奖励照顾加分的总和。
  录取原则
   2018年对口升学分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三批进行录取。
   对口升学本科院校录取时,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
   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不再补录
   今年专升本和对口升学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各批次院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并按成绩、按征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考生要时刻关注录取的进展情况,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不要耽误了志愿补报的时间。
   录取期间,考生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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