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27日

平遥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团伙

  本报记者 张云鹏
   7月24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水某、贾二某、薛某、李家某、阴建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贾水某、贾二某纠集被告人薛某、李家某、阴建某三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
   五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平遥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作用,分别以被告人贾水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贾二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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