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8月03日
2017年度山西人社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已有178万

  本报记者 赵伟
   8月2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7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工资分配、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多项内容。
  劳动就业1914.1万人
   数据显示,到2017年末全省就业人员191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76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5万人。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5.0%;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5.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9.7%。其中,2017年全省农民工总量517.7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1.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7.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4.7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6.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3%。全年全省共帮助210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截至2017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数达178万人;在晋“两院”院士6人,院士后备人选1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68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6人、“万人计划”人才2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人,教育部 “长江学者”1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人;省“百人计划”人才454人,省“青年拔尖人才”45人,省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86人,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25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142人。设立院士工作站6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8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1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个。
  社保基金收入1935.1亿元
   2017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935.1亿元,比上年增加687.4亿元。基金支出合计1700.8亿元,比上年增加575.2亿元。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4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4.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087.2亿元,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23.6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554.7亿元。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21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7.9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6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551.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1.8万人。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474.9万人,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参保退休人员18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8.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万人
   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2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3万人。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96万人,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全年共为5.6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0.35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均水平1109元,比上年增长14.9%。全年共向1400户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15亿元,惠及职工98.3万人。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58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70.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7.7万人。此外,生育保险年末全省参加人数为464.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万人。全年共有1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5.3万人次。
   截至2017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873万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到77.6%。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正式上线运行,11个市的42个业务系统接入持卡库。全省大部分地市普遍开通102项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其中朔州、晋城、阳泉被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示范基地。此外,全省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入网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203个。
  平均工资60061元
   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061元,比上年增加6356元,增长11.8%。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1745元,比上年增加1244元,增长4.1%。2017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3381元,比上年提高347元,增长11.4%。
   2017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2017年,全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8444件,同比下降1.2%;涉及劳动者11917人,同比增长0.34%;涉案金额37243万元,同比下降0.9%;办结案件8322件,同比下降1.1%。案件调解成功率为71.2%,仲裁结案率为98.5%。终局裁决案件834件,占裁决案件数的26.4%。
   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4.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1亿元,其中为2.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