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8月10日

1-7月 山西PM2.5降了3.3%

  本报记者 王薇 赵伟
   8月8日,山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1至7月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的状况。其中,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103天。与去年同期相比,综合指数下降10.1%,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优良天比例过半
   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62,优良天数比例为51%,重污染天数平均为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减少1天,重污染天减少3天。在 6项污染因子中,我省的PM2.5下降 3.3%、PM10上升0.9%、SO2下降42.9%、CO下降19.4%、NO2
  下降9.8%、O3下降2.0%。
   11个地级市按综合指数由轻到重排序为:大同(5.10)、朔州(5.57)、长治(6.08)、忻州(6.33)、吕梁(6.50)、晋中(6.69)、阳泉(6.92)、运城 (6.98)、太原 (7.13)、晋城(7.39)、临汾(8.16)。
   从变化趋势看,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好转。从污染区域看,临汾市、晋城市污染最重。
   省城太原虽排全省倒数第三,主要是由于PM10和NO2浓度较高,均排全省倒数第一。
  七个市水质优良
   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应监测国家考核断面为58个,1—7月实际监测56个。其中,大同市壶流河洗马庄、吕梁市三川河西崖底断面因断流未监测。
   在监测的56个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为32个,达到了3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其中,黄河流域优良水质断面为 17个,达到15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海河流域优良水质断面15个,未达到16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
   56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16个,未达到10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其中,黄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未达到9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海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未达到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
   1—7月,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7个,分别是太原、大同、阳泉、朔州、运城、忻州、吕梁;未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4个,分别是长治、晋城、晋中、临汾。今年后半年,我省将再接再厉,坚持全民共治,标本兼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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