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8月20日

朔州朔城区公开庭审首例涉恶案件

  本报记者 贺美晓
   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据了解,此案系朔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上午9时,朔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志岳,区扫黑办、省市区三级检察系统观摩团、公安系统、上级法院、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近200人到场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经过十二个小时的紧张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合议,通过认真、激烈、充分的讨论,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之后,依法判处李某红、何某强等人七个月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李某红等人一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