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8月29日

朔州整治假新闻和新闻敲诈12项行为

  本报记者 贺美晓
   8月28日,记者从朔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反弹,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朔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本月23日起至年底,朔州在全市开展整治假新闻和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朔州此次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新闻网站及频道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但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 “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单位、网站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记者利用新闻监督与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工作站、新闻中心、通联站、发行站、运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社会车辆私自挂“新闻采访”标识。利用网络辱骂、恐吓、诽谤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组织指使他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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