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10日

山西公布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

  本报记者 孟绍毅
   9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山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公布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3500元/例,再次鉴定4500元/例。
   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通知》(发改价格[2018]9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了山西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3500元/例,再次鉴定4500元/例。首次鉴定费由设区的市卫生计生部门收取,再次鉴定费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收取。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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