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17日

太原7所中小学可收外国学生

  本报记者 郭丽菲
   9月16日,记者获悉,山西省教育厅经审核,同意小店区大营盘小学、小店区中辐院学校、晋源区实验中学校、迎泽区小五台小学校、太原市第三十九中学、万柏林区公园路小学、万柏林区第三中学校接收外国学生。
   要求接收的外国学生应为持有外国护照,获得我驻外使(领)馆发放的有效签证,有相应出入境记录,并希望在该校接受相应教育的适龄外国人。
   省教育厅要求,太原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收外国学生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该校认真做好外国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为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做出积极贡献。
  接受短期学习
   教育部发布的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应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一般应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但须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
   这类外国学生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外方派遣单位应派代表随学生来华,并担任其在华期间的监护人。
   来华在中小学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X”字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入学前已持短期签证入境或已在华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项目的变更手续。
   以团组形式短期 (六个月以下)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F”字团体签证。
  应与父母同住
   按照规定,外国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后,可向外国学生提供校内宿舍。
   中小学校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外国学生,教育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外国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外国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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