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20日

中秋国庆加班费这么算才正确

  本报记者 赵伟
   中秋、国庆期间,虽然不少市民打算外出游玩,但仍有一些上班族要加班,加班费怎么算?9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中秋节当天(9月24日)和国庆节的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其他几天可安排调休或付2倍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中秋节9月24日、国庆节的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3倍日加班工资。9月22日至23日、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具体该如何计算?目前,太原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以中秋节为例,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费最低为1700÷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7=547元。
   不过,专业人士提醒,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最低”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投诉;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