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0月09日

大同灵丘清理电价加价及摊派行为

  本报记者 孟绍毅 通讯员 王凤彬
   近日,由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灵丘县供电公司配合,对灵丘县45户转供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各家均存在不同程度加价及摊派行为。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 《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灵丘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及县房产管理中心对转供电用户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此次摸底调查的45户转供主体中,包括3家商业综合体、1家产业园区、19家小区商业及22户住宅小区,经查实各家均存在不同程度加价及摊派行为。
   对此,灵丘县供电公司对符合条件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主动服务,且报备项目尽快接收。对不愿意移交且继续进行转供电的,除严格执行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外,转供电场所总表后所有终端用户将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表。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发票总额。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得再以电费的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由转供电主体和全体终端用户协商,公平分摊。
   另外,对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并在灵丘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县城主要街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并对转供主体下达 《关于清理规范我县电网企业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通告》《关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等,确保各商铺、租户全面知晓此项工作。全面清理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