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15日

17种抗癌药纳入省医保门诊范围

  本报记者 赵伟
   11月14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为了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17种抗癌药中的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分别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间质瘤的医保支付比例暂按晋人社厅发[2017]23号文件执行;其它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按本通知执行。参保人员患有不同癌症确需使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两种以上抗癌药的,须经责任医师综合评估后使用;参保人员患有同一种癌症符合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国家和省谈判抗癌药品作用机制、最小分类相同的只能选择一种。
   此外,参保人员使用抗癌药品时,其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谈判的支付标准执行,支付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高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定点供药单位承担。